他把整件事的时间线写得很清楚:
提车几个月,还在质保期内,车上出现蓄电池亏电,同时弹出SOS故障提示。他进店检修。4S店做了充电、软件升级,没有对TCAM通讯模块和线束做深度拆检。
后来故障持续。再次进店拆检,确认是TCAM通讯模块硬件损坏。
到了这一步,争议才真正开始。

【图1】仪表上出现的报警提示(来源:车质网投诉编号1807078,车主上传)
厂家的说法是: 当初进店时,电脑没有读出这个模块的故障码,而车辆现在已经过保,所以不能按质保处理。给出的方案是配件费用减免10%,并且设了一个截止时间,本周五之前不接受,优惠取消,后续全部自费。
车主的说法是: 故障隐患和第一次报警都发生在质保期内,不能因为当时门店排查没到位、故障拖到出保后才定位,就把维修成本转到车主身上。
他要的是:TCAM模块配件费和全部拆装工时费由厂家承担,免费修好,取消那个答复时限。
不是“模块坏没坏”,这个已经确诊了。
争的是:质保期内报过警,但没查出故障码,这个时间算不算数。
车主的理由写在投诉里:电子通讯模块很多是间歇性故障,早期不一定稳定报故障码。这个说法是不是成立,需要技术判断,我们不下结论。
但有一个事实是明确的:第一次报警发生在质保期内,车主也确实把车送进了店。 这两件事在投诉里有记录。

【图2】仪表中央的提示弹窗(来源:车质网投诉编号1807078,车主上传)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写的是: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这条的落脚点是“出现质量问题”,不是“读出故障码”。
故障在质保期内已经报警、车主也已经送修,这是投诉记录里有的事实。后续确诊的TCAM模块损坏,是否属于同一故障的延续,是双方真正的分歧所在。
厂家以“当时没读出码”作为拒绝全额质保的依据,在法律上是否充分,值得打一个问号。
不管最后怎么谈,有一样东西比讲道理管用:每一次进店的记录。
进店日期、里程
当时报的是什么提示、故障描述怎么写的
店里做了什么(充电、升级、拆检、还是只做了检测)
结算单或者维修工单
这次投诉里车主能说清“当时只做了充电和软件升级,没有拆检模块”,靠的就是这类记录。
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维修记录要上传到国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这个系统无偿向车主提供查询服务。具体入口可以问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或者通过官方政务服务平台查找。
查出来如果和店里说的对不上,这就是可以摆到桌面上的东西。
第一句:这次确诊的模块,和我上次进店报的故障,是不是同一个部位?
第二句:上次进店时,你们做了哪些检查项目?工单上有没有写?
第三句:如果当时没查出,是检查项目没覆盖到,还是设备读不出来?这两种情况处理方式一样吗?
这三句都不带情绪,只问事实。对方回答的内容本身,就是后面的依据。
如果谈不拢,还有两条路:
一是厂家的400客服,把工单号和时间线报上去,要求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没法留证。
二是12315,走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质保争议属于典型的消费争议,受理范围之内。
至于“本周五不接受就取消”这种带期限的方案,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方案内容、依据和期限。口头限期本身不是必须接受的规则。
这件事里没有“谁一定对”。车主拿到的是10%减免,想要的是全免,中间差的是对“质保期内报警算不算”的理解。
但有一点对所有车主都适用:车在质保期内出问题,一定要留下记录。 哪怕当时没查出来,那张工单以后可能就是唯一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