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租车合同新规:违约金不超过剩余租期20%
先说三条最直接的结论,都是成都公开文件里写明的:
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上限是剩余租期租金的 20%。
日租金按当期月租金除以当期总天数算,合同范本里明确按每月 30 天折算。
费用要转到公司的收款账户,不能转给个人。
这三条,以前都是「双方自己谈」的空间,现在有了参照。
文件出自哪里
一份是《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租赁合同规范建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和成都市总工会指导编写,起草时听过平台公司、租赁公司、驾驶员代表和律师的意见。
另一份是《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合同范本)》,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法院系统一起研讨,共 7 章 22 条,先在成都推广。
规范里有一句话值得记住:成都各网约车租赁企业和平台公司开展业务时,应当主动提供合同范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意思是你有权利要一份范本看。
七处最容易多花钱的地方
第一处,违约金的基数被人换了。
规范给的是「剩余租期租金」的 20%。有些合同把基数写成「合同总租金」,或者用「剩余天数折算」绕开上限。
举个具体数:签 12 个月、月租 3000,总租金 36000,跑到第 3 个月退车,剩余 9 个月是 27000,20% 是 5400。基数要是错用成总租金,36000 的 20% 就是 7200,白白多出 1800。
第二处,日租金两头算。
规范建议是按当期月租金除以当期总天数。范本进一步写死:日租金按每月 30 天折算。
有些合同在收钱时按 30 天算,在退钱时按实际天数算,一来一回就吃亏了。
第三处,租金里到底含哪些险。
范本写得很清楚:租金已经包含车船税、运营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这些由出租人承担。
不包含的也列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罚款、能源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含哪些险不写清,出事之后很容易被单独再收一笔。
第四处,事故后的保险上浮费。
规范建议的原话是: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出租人不应收取保险上浮费。
能收的是加速折旧费,而且封了顶——承租人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不高于本方车辆维修费的 20%;负同等或者次要责任的,不高于 10%;没有责任的,不收。
第五处,押金退不退、多久退。
规范要求合同明确押金的金额、使用规则、抵扣范围、支付方式、退还时效。范本补充:履约保证金抵完欠付租金和违约金之后,剩余部分在还车后无息退还。
最怕的是合同里只写一句「按公司规定」。
第六处,什么时候能收车。
规范给了门槛:因为拖欠费用需要提前收车的,欠款累计超过已缴押金的 50% 或以上,才能收。
逾期还车的,只能按逾期天数乘日租金收取。逾期 3 日以上可以收车,但除了实际发生的收车费和车辆损失费,禁止再收其他费用。
还有一句最要紧:不能把不出车、流水不达标这类跟租赁无关的事,当成违约条款去收车或罚款。
第七处,两笔被摊过来的费用。
保养、保险、年检,规范写明由出租人负责。这三项在有些合同里会被算到司机头上。
另外交通违法累计扣分不超过 6 分,超了建议 7 天内处理到 6 分以下。
怎么用这份东西
不用背条款。签的时候把合同摊开,按上面七处一条一条找。
找不到就问,问不清就先别签。
成都的规范建议是行业指引,不是处罚依据;但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它是很重要的参照标准。
做网约车租赁的吴老撕租车,合同按这两份文件的条款来,可以拿着上面七处逐条核。
常见问题
问:这两份文件是强制性的吗?
答:规范建议属于行业指引,合同范本是应当主动提供供选择使用的范本。它们本身不设罚则,但是争议处理时的重要参照。
问:几年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但如果条款明显偏离规范,尤其是违约金上限、押金退还、收车条件这三项,可以拿出来协商调整。
问:合同里只写「按合同约定」,没写违约金数字,怎么办?
答:要求补充基数和比例再签。没有具体算法的条款,出问题只能各说各话,而实践中通常会参照规范建议的上限。
问:押金和保证金是两笔还是一笔?
答:实操里经常混着叫。范本统一用「履约保证金」,并明确剩余部分还车后无息退还。签之前问清楚。
问:一定要走银行转账吗?
答:范本要求转公司账户、不转个人账户,并备注车牌号、姓名、性质、用途。转账记录是后面维权的凭据。
问:规范建议里说不能考核流水,可公司还是要考核,怎么办?
答:把这一条指给对方看。成都的规范建议明确流水、出车天数、在线时长、接单范围与租车本身无关,不应作为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