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车拟立最严新规:限速10km/h,走神三次停用半小时

天极车讯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2026-10-21 09:18发布

10月20日,工信部就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项直接涉及泊车:《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和《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

两份文件的核心区别,在于驾驶任务由谁完成:

泊车辅助属于L2,驾驶员需要持续监督;自动泊车面向L3、L4,由系统在规定条件下完成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辅助泊车分三类,各自立规矩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征求意见稿面向乘用车和轻型载货汽车,将系统分为三类。

基础系统就是常见的APA泊车辅助。驾驶员坐在驾驶位上,系统控制方向、加速和制动,完成泊入,也可以支持泊出。按车位由系统确认还是驾驶员确认,要求分两档。

增强系统多了泊车巡航:泊入前或泊出后,辅助车辆按规划路径在停车区域内行驶。驾驶员仍要坐在驾驶位,巡航范围仅限室内、室外停车区域。

近距系统对应手机遥控泊车:驾驶员可以在车外操作,但必须持续操纵终端、持续监测车辆,且系统不具备泊车巡航能力。

在速度和泊车效果上,意见稿提出了几项明确指标:

·速度:系统控制车速上限10km/h,实际运行上限15km/h,驾驶员可设置的最高车速也不能超过10km/h。

·用时: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对于支持的车位类型,应在80秒内完成泊入。

·停放效果:垂直车位至少支持车尾泊入;针对车位线停车位,泊入后车辆与车位线夹角不得超过3度,车轮全部进标线,并按要求进入驻车状态。

近距泊车另有距离红线:通常不超过10米;系统能确保驾驶员与车辆之间视线无遮挡时,最多放宽到15米。持续操作中断、无线通信中断、距离超限,车辆都要立即停车;运行中车门、行李箱盖等被打开,同样立即停车,并暂停或退出系统。

对于车内使用的基础、增强系统,意见稿要求持续检测驾驶员视线。视线脱离后,最迟5秒发出提醒;持续不响应时,逐步升级警告,并按规定触发风险减缓功能或使车辆静止。

反复分心还有禁用机制:同一上电周期内,30分钟内出现3次升级的视线回归提示,退出本次激活后,相关系统禁用至少30分钟。

自动泊车:L3 有用户,L4靠自己

自动泊车征求意见稿覆盖搭载L3、L4自动泊车系统的载客和载货汽车。

L3需要后援用户。系统运行时完成驾驶任务,后援用户要准备响应介入请求、在需要时接管。介入请求发出后最迟4秒内升级提醒;一般情况下,从发出请求到因执行最小风险策略而终止,至少预留10秒;遇到系统或车辆严重失效,允许直接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L4不需要后援用户,应在规定条件下自行完成驾驶任务及后援处置。即使支持远程协助,也不能依赖远程协助执行驾驶任务。

两类功能的安全基线一致:至少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

系统需要识别并响应车辆、行人、停车设施和障碍物,也包括无法识别具体类型的目标。试验场景涉及下蹲幼儿、相邻车辆开门、悬空设施等停车场风险。

自动泊车原则上需要具备泊入、泊出和巡航能力,符合特定条件时,允许只具备泊入和泊出能力。主要指标包括:

·速度:泊入、泊出的设计运行车速上限都是10km/h,停车区域内巡航的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30km/h

·用时:规定试验条件下,乘用车和轻型载货汽车要具备80秒内完成泊入、泊出的能力,其他车辆180秒。

泊入完成后,车辆应进入驻车状态;除充换电、装卸货物等安全档案说明的情况外,还要关闭动力系统并锁止车门。

对L4还有进一步要求:乘客请求停车时,应使车辆安全静止;车位被占或前方施工时,要能重新寻找车位、规划路径;没有可用车位或新路径,执行后援响应,必要时通过最小风险策略使车辆安全静止。

车企需要提交安全档案,说明系统的使用边界、失效应对和验证证据,并接受文件检验、场地及道路等试验验证。

用户告知、数据记录和实施时间

两份文件都要求车企向用户说明系统能力、局限、使用条件、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置方式,并对适用系统确认用户已经完成培训、阅读和理解使用说明。

两类系统还需具备相应的数据记录能力,覆盖碰撞及碰撞风险、系统激活与退出、警告、故障和风险处置等关键过程,为事后回溯和原因分析提供依据。

实施时间方面,两份编制说明均建议2028年1月1日实施: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从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执行。

目前,两份文件均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款、实施日期和过渡安排,以正式发布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