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驾“小蓝灯”迎来强制性国标!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质量与认证
《质量与认证》杂志社官方账号2026-10-20发布

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智能网联汽车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6年12月19日。

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

  • 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

  • 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外部状态提示提供了标准依据;

  • 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

  • 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

  • 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

  • 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

  • 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

  • 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 禁止通过手势对灯具进行操作控制,以及通过语音控制关闭灯具等。

该标准建议实施日期为2028年1月1日,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过渡期,最长为48个月。

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点击下载):

1.汽车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7月1日)

2.汽车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1月1日)

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征求意见稿)(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7月1日)

6.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1月1日)

8.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1月1日)

10.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1.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vehicl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100804

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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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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