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骑手等权益保障出台新规:不得滥用罚款,账号封禁必须人工审核
一个网约车司机行驶途中爆胎,主动取消订单。平台算法识别不了“车辆故障”这个场景,只判定“司机主动取消”违规,账号封停7天,攒下的免佣卡一并作废。他反复找客服,只得到五个字的回复——“系统判定”。

他盯着这五个字很久。他不是不能接受被封,他不能接受的是:没人告诉他为什么。
这种“一秒封号、申诉无门”的处境,在2026年10月8日被正式写进了监管文件。人社部联合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8日。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约8400万人。
“先审后封”改变的不只是流程,是权力结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除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紧急情况外,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应当由人工对相关事实和依据进行审核;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紧急情况确需由算法自动作出决定的,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人工复核。
过去的封号逻辑是“算法先封、人来申诉”。算法只看结果不看原因,司机、骑手申诉时面对的往往是模板化回复。新规把顺序倒了过来:先审后封。这个顺序的颠倒,改变的是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力分配。
算法自动封号的本质,是把“事实认定”和“处罚决定”两个环节压缩成一个瞬时动作。骑手超时、司机取消订单——系统只看到行为结果,看不到行为背后的场景:爆胎、交通事故、商家出餐延迟、乘客恶意投诉。新规要求人工审核“相关事实和依据”,等于强制在“行为”和“处罚”之间插入一道事实核查的关口。
配套的申诉机制同样值得关注。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禁账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48小时这个数字背后是对劳动者的现实考量——对日收入200到300元的网约车司机和骑手来说,账号停摆一周的损失在1400到2100元区间。答复窗口被压缩到两天以内,意味着误封的“停摆周期”被大幅缩短。
近2000万人的收入账,一次误封意味着什么
全国持证网约车司机超过700万人,平台登记的网约配送员约1200万人,两个群体加起来近2000万人。
他们的收入基础并不宽裕。一线城市骑手日均收入已从补贴大战时期的280到350元降至180到220元,多地网约车司机单车日均营收约200到245元,日均运行时长10到12小时。按此估算,一次误封7天,司机损失约1400到1700元营运收入,骑手损失规模相近。对一个月净收入只有四五千块的人来说,这不是一周白干的问题,是房租、贷款和家庭开支的断档。
但这笔账在算法端从来没有被计算过。AI处理十万条封号相关数据的成本只需2元,而人工审核意味着平台需要为每一个封禁决定付出人力成本。对平台系统来说,封禁一个账号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误封的代价完全由劳动者承担。新规把人工审核写成硬约束,本质上是在强制平台把“误封成本”内部化——让它在设计算法阈值时更审慎,而不是把灵敏度调到最高、宁可错杀不可放过。
禁止“以罚代管”,堵住的是平台最顺手的管控工具
封号之外,新规还系统性地拆解了平台长期依赖的惩罚性管控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应当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罚款、降低等级、封禁账号等惩罚性措施。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的解读很直接:针对新就业形态领域扣罚款滥用现象,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性措施。
“以罚代管”之所以成为平台的默认选择,根源在于惩罚的效率远高于激励。罚款不需要设计复杂的奖励模型,不需要评估骑手在不同时段、不同路况下的配送难度,只需要设定一个超时阈值,超出就扣钱。这种管理方式的成本极低,效果却立竿见影。代价是骑手在系统性的高压下持续超时劳动,交通事故风险同步上升。
新规同时在休息和劳动强度端加了约束。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日、周最长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开;连续工作4小时的,应当保障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这些条款和“禁止滥用罚款”形成了配套:罚款管的是行为结果,休息时间管的是行为过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法定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工作应当支付更高报酬,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收取手续费。
从“算法取中”到“算法释明”,监管的逻辑在升级
新规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算法取中”。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的价值导向,充分采纳利益相关方意见,不得将显著异常数据作为普遍考核指标,不得仅通过算法自动决定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这个原则的现实指向很清楚。某个骑手在某次配送中跑出了极限速度,这个数据如果被算法学习并用来拉高所有人的考核标准,最终的结果就是系统性超时劳动。禁止用异常数据做普遍考核,是在算法层面堵住“内卷放大器”。
与此同时,新规还增加了“算法释明”义务——要求企业向劳动者解释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禁止算法歧视。沈建峰在央视《新闻1+1》的解读中给出了更具体的说明:很多平台已经在朝正向激励的方向努力,比如给积分、给绩点而不是动不动就来罚款,表现好的给更多的派单机会。
监管正在从“管结果”走向“管过程”。过去的问题是算法不合理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但算法本身是个黑箱,劳动者不知道规则是什么,监管部门也难以判断哪里出了问题。算法释明义务的建立,等于要求平台把黑箱打开一条缝。全国总工会2025年已经推动15家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并签订专项协议,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逾2000万人。
平台的合规成本是真实的,但并非从零起步
站到平台这一侧看,把“秒级自动决策”改成“人工审核”,意味着原本由算法承担的账号处置工作量要由人来承接。这对平台是明确的合规增量支出。
但监管并非从零起步。2026年1月中央网信委印发《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后,高德已把“停止派单”“列入黑名单”等影响司机重大权益的决定100%转由人工复审,滴滴出行、T3出行则提前向司机下发预处理通知书,保障司机申诉权利。美团外卖、淘宝闪购、京东外卖为不同类型骑手提供了每日至少4次无条件拒单或转单机会。美团还在2026年起为连续跑单满8小时的骑手推送“是否继续接单”提示,并带头取消超时罚款,以正向积分体系替代扣款,2025年已实现全国覆盖。也就是说,新规更像是对既有整改要求的系统性升级,而不是让平台从零补课。
网约货运领域也有先行实践。满帮集团工会于2024年8月召开行业首场算法规则协商恳谈会,2025年8月签订货运行业首份《算法规则集体协议》;货拉拉于2026年8月签订《2026年货拉拉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专项协议》,将5.2米以上车型单笔运费垫付额度提升至5000元。
但有一笔账目前算不清:公开渠道里,查不到任何一家主流平台就“全量账号封禁实现人工审核”新增了多少岗位、多花了多少钱做过披露,也没有权威机构测算过这笔成本占平台营收的比例。这笔成本会不会被转嫁到抽成或运价上,目前没有出现任何一家平台调整抽成、定价的落地动作。
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影响:网约车、外卖、货运
征求意见稿覆盖的群体跨度很大,封号人工审核这一条对不同群体的实际影响并不均匀。
网约车司机的核心诉求是账号封禁导致的收入中断。700万持证司机面对的是一个已经饱和的市场,一旦被误封,转投其他平台的腾挪空间有限。人工审核前置对他们意味着“申诉周期从事后博弈变成了事前核查”,是收入连续性的直接保障。
外卖骑手的核心诉求是算法派单不合理导致的超时劳动和交通风险。新规中“不得诱导过度劳动”“连续工作4小时保障休息”和“禁止滥用罚款”三条,对骑手的实际影响比封号审核更直接。骑手的收入依赖于日均单量,而日均单量又取决于平台派单策略。如果算法不再用极端数据拉高考核基准,骑手的配送节奏有机会回到一个更可持续的区间。
网约货运司机是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工作场景是长途运输,车辆故障、路况异常、货主延迟装货等因素导致的“超时”远比城市配送复杂。算法在货运场景中的判断能力更弱,人工审核的必要性更高。征求意见稿把网约货运司机纳入覆盖范围,是对这个群体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补位。
征求意见稿还清晰划分了三类用工形态:符合劳动关系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但不完全构成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纯粹自主经营的从业者,则不适用本办法。这套分类规则告别了过去模糊的用工定性,防止企业简单以外包名义剥离自身劳动保障义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劳动者与平台发生争议,可以把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列为共同当事人。
征求意见稿的空白:施行日期和落地节奏
规则写得漂亮,但它在“纸面”和“落地”之间还隔着距离。
征求意见稿从10月8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施行日期一栏至今为空白。中办国办2026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设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间目标:到2027年,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如果把这个目标作为参照,征求意见稿在2027年上半年正式施行的可能性较大。
另一个变量是平台的实际配合度。高德已经在算法端做了调整,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已在超时免罚层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但全行业范围内,有多少平台会真正把“人工审核前置”从一条规则变成一套可运转的系统,还需要观察。人工审核需要人力投入、需要建立标准化的审核流程、需要设计申诉处理机制,这些都不是发一份公告就能完成的。
从“管结果”到“管过程”的转向,意义比想象中更深远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不在于某一个条款的力度有多大,而在于它第一次以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把算法权力关进了一个有边界的笼子。算法的效率优势没有被否定,但效率之上被加了一层“以人为本”的过滤。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企业承担侵权责任;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过去骑手和司机撞了人,伤者往往只能追着骑手个人索赔,平台躲在“合作企业”的结构背后。这条规定把责任主体上移到了企业层面。
对于每天在路上跑着的近2000万网约车司机和外卖骑手来说,那个“一秒封号”的按钮,至少不会再在无人注视的情况下被按下去。而“先审后封”这四个字背后,是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权力天平的一次实质性微调——微调的方向,是把事实核查的成本从被罚者的饭碗里,移回到平台的运营账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