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主黄先生当时从贵阳游玩后开车回大方县,上高速前忘了加油。油表报警后他硬撑着把车开进了服务区,停好车去上了个厕所。等回来再上车,燃油彻底耗尽,车子启动不了了。
他开的是自动挡,熄火后P挡锁死,推都推不动。
黄先生也没硬来。他向服务区里其他司机求助,有人试着搭电看能不能解锁P挡,没成功。他又打给保险公司,对方说高速路段不提供应急服务。

折腾了一圈,最后只能打高速救援电话。拖车来了,在车轮底下架了两个辅助轮,才把车挪到加油站。二十多米的距离,花了350块,前后耗了一个多小时。
事情发到网上后,加油站出来道歉了。工作人员说,按公安部门要求,加油站确实不能卖散装油,但如果车在高速上燃油耗尽熄火,车主完成报备流程后,是可以借用油桶装油施救的。站里其实备了汽油和柴油两个专用应急油桶,就是给这种情况用的。2公里范围内缺油熄火的车主,都能借。

当晚加油站只有一个人值班。那名员工入职才两周,对这套应急流程不熟。
这里有个关键信息。散装汽油购销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不是“绝对禁止”。根据公安部等部门的规定,对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加油站要查验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数量和用途,确保人证一致,并监督加油全过程。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里也再次强调了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
也就是说,规则本身预留了合规通道。黄先生愿意签字、按手印、实名登记,条件完全符合。缺的只是工作人员知道这个通道存在,并且愿意走。
《安全生产法》里有一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员工对岗位应急处置流程不熟悉,这不是员工一个人的事。
二十米的路,变成了三百五十块钱的拖车费。加油站的应急油桶就放在那里,没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