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汽车行业被连着敲了两下。
10月中旬,四部门连发4则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一次性划了不少红线。全隐藏式门把手禁了,折叠屏和柔性屏不能用了,零重力座椅行车时不许躺,行车过程中非驾驶人不能靠语音和手势直接操控车辆——还有一条跟智驾直接相关: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系统,必须经过充分的实车测试验证才能上路。
同一批文件里,辅助驾驶的宣传命名也被框住了:不得使用暗示其可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或具备实际不具备功能的用语。
新车的测试门槛同时抬高。按《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新申报公告产品要完成六项测试验证,"两冬一夏"的可靠性验证不能再省。节点也定了: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须填报技术参数并完成安全环保评估;存量产品要在2027年7月1日前补齐材料。
一句话概括这组文件的指向——行业"重概念、轻验证"的毛病,被按了刹车。
然后是第二下。
近日,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泊车系统》进入立项公示阶段。项目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周期15个月,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主要起草单位三家——深圳市卓驭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卓驭排在第一位。
这两下放在一起看,才有意思。
前者在说:必须充分验证。后者在补:验证到底该怎么做。

监管说必须充分测试验证,这话没问题。问题是行业拿什么判断"充分"。要求"充分验证",可"充分"是多少?
行车还好办些——有车道、有限速、有可枚举的交通规则,测试场景相对收敛。
泊车不一样。
泊车要同时做三件事:感知周围环境、同时控制纵向和横向运动、还要跟驾驶员交互。而且主导权一直在换手——有时驾驶员主导,有时系统主导,中间隔着一层交互界面。
风险因此分成两类,性质完全不同。
一类是系统发生故障。该停没停,该转没转。这对应功能安全。
另一类是系统没有故障,但能力不足以应付当前场景。地库照度不够、车位线被遮挡、横在半空的障碍物没被识别出来。系统按设计正常运行,事故照样发生。这对应预期功能安全。
第二类才是真正难测的那一类。
它没有"坏了"这个信号,不能靠故障树穷举。它只能靠场景去试——测过多少种障碍物、多少种光照、多少种车位布局,才算把这套系统的能力边界摸清楚了?
这个月的几起泊车剐蹭,恰好落在这一类里。有车主用离车泊入功能剐上邻车,有车企售后以"悬空物感知系统识别不了"为由不承担维修费用。
这类纠纷之所以谈不下去,不是因为谁耍赖,而是因为缺一个中间物:一套公认的依据,用来判断这套系统在这个场景下本来该不该识别得出来。
"充分验证"要落地,先得有人把"充分"定义出来。
两类风险早就是准入必考,方法却一直缺位
这两类风险不是新认知。
国际上,UN R157 ALKS、UN R171 DCAS 以及UN R/GTR ADS都对驾驶自动化系统提出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要求。国内,这两项已经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系统车辆准入管理的必要考核内容,并写入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注意——准入考核里是含泊车的。
也就是说,泊车早就要被考,却一直缺一套公认的方法说明怎么考、考到什么程度算过。
要求是明确的,方法是缺位的。
行业的底子其实已经打了一半。目前国内大部分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供应商,已经陆续把 GB/T 34590(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和 GB/T 43267(道路车辆 预期功能安全)的方法论导入泊车产品的研发与落地。
通用方法论有了,缺的是针对泊车这个场景的细化。
强标管"必须做到什么",这项标准管"怎么做到"
今年行车侧的规则已经立住。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于6月27日批准发布,拟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已获型式批准的在产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面向L3、L4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已于7月30日批准发布,拟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泊车这边,按工信部《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安排,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自动泊车系统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今年完成征求意见。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留意。GB 44721—2026 适用于搭载 L3、L4 系统的 M 类和 N 类车辆,标准明确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也就是说,行车侧的底线已经立起来,泊车被显式排除在那部强标之外,而它自己的两项强标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这一格眼下是真空的。
但强制性标准给出的是底线要求——企业知道必须做到什么,却缺少公认的方法说明怎么做到、做到什么程度算做到。
这项标准的性质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它不划新的红线,提供的是方法。
按公示的主要技术内容,它覆盖六段:总体要求、泊车系统规范定义、安全目标和接受准则、风险场景和安全要求、验证确认及安全发布、运行安全保障。从定目标,一直管到车卖出去之后的运行阶段。
技术内容里有两点值得工程口的人单独看。
一是双层接受准则。
判一套泊车系统安全不安全,标准不打算只给一条线,而是分两层给判定依据。意义在于——安全水平不再是"达标/不达标"的二选一,不同层级对应不同的能力要求,企业和评价机构可以在同一把尺子上找到各自的刻度。
二是基于场景覆盖度的场景库建设方案。
这一条直接对着上面那个"充分是多少"的问题。场景库不是越大越好,关键是覆盖度——哪些触发条件必须覆盖、覆盖到什么比例算够。标准同时要定义 SOTIF 典型触发条件及典型场景。
还有一句话容易被当成套话,其实是整件事的分寸所在。
这项标准的目标,是把故障和功能不足导致的风险控制在足够低的水平,让装了泊车系统的车具备合理的安全运行能力。
足够低,不是零。合理,不是绝对。
功能安全这门学科从不承诺零事故,它承诺的是风险被识别、被控制、被证明降到了可接受的程度。这跟营销话术里的"绝对安全",是两种语言。
为什么是供应商:得有人知道哪里真的会出问题
一家智驾供应商牵头推动国家标准立项,这在行业里不算常规操作。
也难免有人问:供应商写标准,会不会把自家技术路线写进去?
看机制。项目归口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从2024年9月至今,依托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下设的"汽车功能安全标准化促进中心"、TC114/SC29 下设的"道路车辆功能安全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组",卓驭与国内20余家整车企业、泊车系统供应商、技术机构共同组建专项研究组开展标准预研,草案过了多轮讨论。
标准要定的是安全目标和验证方法,不是某一种技术实现。

那供应商提供的是什么?
安全目标定得太松没有意义,定得太严量产做不到。要找准中间那条线,光有安全理论不够——得知道量产里真正会出问题的地方在哪,比如横在半空的备胎箱、压住车位线的轮挡、照度不足的地库拐角。
这种认知只能来自工程一线。卓驭在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自动泊车系统研发中积累的工程经验与安全底线思维,提供的正是这部分输入。
供应商的角色因此在位移——过去是主机厂定需求、供应商交付功能,安全指标是被给定的;现在供应商开始参与定义"什么叫做到了"。

写在最后:从"按要求做"到"参与定规则"
需要说清楚的是,立项公示是标准制定流程的起点,不等于标准已经发布或实施。按15个月的项目周期,这份标准成形还需要时间,期间技术内容仍可能调整。最终的约束力有多强,要看发布的版本,也要看监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采纳程度。
标准落地后的价值指向三个方面:在企业研发中提供技术要求与研发应用指导;在监管与第三方评价中帮助识别、控制和评价风险,并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实施提供参考;国际化方面,计划同步制定外文版。
回到开头那组文件。
监管这一次管的不是某个具体配置,而是行业的工作方式——先验证,再上车;先说清怎么测,再说自己测过了。
这套工作方式缺的最后一块,是方法,而方法得由懂量产的人来写——20余家整车企业、泊车系统供应商和技术机构都在研究组里,第一起草单位的位置只有一个——这一次,国家标准落在了卓驭身上。
期待在卓驭牵头下的这套泊车标准,15个月之后见。